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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MBA举办讲座:“新常态下劳资管理技巧和价值”

2016年06月07日16:50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法律之剑,用的好,除尽不平;用不好,己为所伤。作为以职业经理人为职业目标的MBA学员来说,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显得很重要。

  5月28日,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建和大律师在接受MBA中心邀请,来到南大为大家做了一场关于劳动纠纷的专题讲座。郑律师妙语连珠,剖析企业HR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纠纷。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郑律师的精彩讲座。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1.不要随意签不定期合同,对企业、员工个人双方都不利。

  2.对于年薪制员工,工资达到社平两倍以上的可以不付加班费

  3.加班工资在江苏可以约定,记发基数问题

  4.员工加班优先考虑调休

  5.社保地区差异,联网难度大

  6.对于交了新农保的农民工可否不交社保?不行,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缴纳五险。不交的话企业签合同有技巧。

  7.员工工伤之后仍然可以补保险,之前不报,但之后的可以报。

  8.年金是留住人才的好办法。

  9.员工投诉企业社保不及时交的话,罚款较重。

  10.关于社保补交期的问题,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可以要求企业代为支付社保待遇

  11.6个月内请假3个月,才过医疗期

  12.泡病假的人,应该去医院核实情况,凡是跨过挂号流程开的假条一般是假的,可以指定医院复查

  13.员工生病,应定期探访

  14.泡病假,要制度设置,包括钱、晋升限制

  15.虚假病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6.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包含所有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

  17.不签合同是不应该的

  18.不签合同,主张时效,一年之内

  19.证人证言要确认证人能到庭

  20.Hr不要直接劳动官司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MBA智库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mbalib-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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