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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学术论坛圆满落幕

2017年04月28日16:32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4月22日,由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协会、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会联合主办的2017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学术论坛在校本部乐乎新楼二楼学海厅举行。上海大学副校长文学国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仲钢副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副教授等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21所高校的100余位研究生应邀参加会议,共同研讨中国“著名商标”问题。

  本次论坛共分为四个模块: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思考、“驰名商标”字样禁用条款是否适用“著名商标”字样、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制度的废止或者改革以及综合讨论。会上同学们畅所欲言、群策群力,聚焦和围绕著名商标制度的进与退,立与改,成与废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的刘润涛同学从商标与商标功能、商标识别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对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关系做出深刻阐释;中国人民大学李付雷同学从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透视 “驰名商标”个案认定与“驰名商标”字样的禁用,认为对于著名商标的认定,地方行政机关需要考量行政成本和所带来的收益。上海大学银文同学分析了我国商标法语境下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制度沿革与概念同质性,认为二者具有同质性,我国著名商标制度应予以废除。西南政法大学肖汉同学认为著名商标制度并未抵触商标法最根本的问题,其弥补了现行商标法对于著名商标保护的缺位,因此驰名商标字样禁用条款是否适用著名商标有待进一步考量。南京理工大学李祺莹同学认为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字样禁用条款具有实质相似性,驰名商标字样禁用条款可以适用于著名商标制度。大连理工大学黄朔同学分析了各地著名商标的乱象,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与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开展调研。中国人民大学张晓荣以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分析蓝本,认为著名商标法律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但是应该对该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上海大学徐靓同学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已经设立著名商标的18个地方政府规章和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共计23个省、市、自治区展开一个全面调研并对地方立法做一个全面指导,建议全面废止目前各地的著名商标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这种批量认定,主动认定的错误模式。在综合讨论模块,23位来自各高校的同学各自发表了言简意赅而富有见地的观点。在激烈的思想交锋和观点激辩之后,论坛宣读了在本次研讨会中形成的致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著名商标地方立法调研的建议书并进行自由讨论,同学们积极发言,论坛气氛达到高潮。

  本次论坛在热烈掌声中成功落幕,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红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赵勇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出席了闭幕式。本次论坛完全由研究生自主组织、策划、举办,充分展示了当代研究生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情怀、求思创新的追求和卓尔不凡的风采。(陆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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