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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管理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9月12日10:23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根据上大内〔2017〕109 号件“关于做好推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对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我院2018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伟、尤建新

  组员:朱宏涛、李燚、程敏、戴书松、戴德宝、龙颜、丁小凤、李应招、魏芳、张红霞、高宏伶、李勤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1. 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 成绩优良,截至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2.90(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5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7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2)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3)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获前三名。

  8.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部、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直升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加分规则

  除学习成绩外,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于在大学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成绩,予以加分(成绩绩点分值):

  1、荣誉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1分;团体荣誉加0.05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5分;团体荣誉加0.025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25分;团体荣誉加0.001分。

  2、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2分;团体奖项加0.1分。

  (2).获得市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1分;团体奖项加0.05分。

  (3).获得校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05分;团体奖项加0.025分。

  3、研究成果类

  (1).以第一作者在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2).获得发明专利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3).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加0.05分;项目成员加0.025分。

  相同类型加分不得重复,取最高加分计算;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计算。

  以上荣誉、竞赛、成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集体认定。

  五、推免工作要点及名额分配方案

  1.推免工作要点

  (1)今年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3)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相关材料汇总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依照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排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5)在校期间在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取得专利、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院选拔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学术特长推免名额。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向学校推荐并附有关材料(学院推荐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大表等),并同时在院系公示学生名单及申请理由,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及推荐人名单。

  (6)面向在校退役复学本科生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校武装部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

  (8)学校单列2个体育特长生名额,面向为学校体育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应届毕业生,由体育学院推荐,且获得该类推免名额的学生须选择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9)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我校对口接收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补偿专项推免生计划,若华东师范大学同意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若未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复试,可作为一般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见上大[2017]109号文件。

  2. 名额分配

  2018年我院推免名额共23名,各专业情况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学院备注
名称推免名额可推荐人数推免名额可推荐人数
财务管理342331
工程管理23
工商管理56
管理科学23
会计学56
人力资源管理34
物流管理1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3

  六、工作日程

  9月11日-9月13日11:00截止,学生报名,填报《上海大学2018年管理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并提供成绩大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

  工商管理系管理学院470室魏芳;

  管理科学系管理学院349室张红霞;

  信息管理系管理学院350室丁小凤;

  会计学系管理学院350室李应招;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管理学院229室李勤。

  9月14日-9月19日,各系按照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平均绩点与加分之和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排名,提交各系拟推荐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出建议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月20日-9月25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

  9月25日起,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网上支付。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的“推免”由学院党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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