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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MBA第一志愿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4年04月03日17:16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第一志愿报读天津工业大学MBA项目,根据我校MBA项目实际情况,经管理学院批准特设立MBA第一志愿新生奖学金制度,设立奖项:秋季班奖学金为一等奖壹万元人民币,1名,二等奖伍千元人民币,2名;春季班奖学金为:一等奖资助参加亚洲学习之旅,1名;二等奖资助参加长三角创业实践之旅,2名。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在全国联考报名后填写《天津工业大学MBA第一志愿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到申请表中指定的邮箱,否则不予认定评定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在当年通过全国联考和复试,按时入学注册并参加MBA学习活动的学生。奖学金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MBA学生;
  2. 联考总成绩应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
  3. 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和政治科目考试;
  4. 按规定时间入学注册,并参加MBA学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或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 办理退学者;
  2. 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4.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包括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个人复试总分为40分。具体评奖统计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总评分=初试总成绩/3×60%+个人复试成绩。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 MBA  教育中心根据当年被录取的第一志愿学生的联考与复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然后报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2. 经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如对初选人员有异议的,应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3. 完成公示或复议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报送管理学院;
  4. 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年末。获奖同学先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再由本中心发放奖学金给获奖同学。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组成:

  • 组长:MBA教育中心主任;
  • 成员: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学位培养与实践部部长,教学与学生服务部部长,招生推广部部长。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

  相关下载:天津工业大学MBA第一志愿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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