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岭南学院MBA考试纪律规定

2013年12月11日16:50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1. 考生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凭座位牌、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场,到监考人员处签到,并必须按照考场布置对号入座。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 学生必须凭本人座位牌、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3. 一切资料、书籍以及手提电脑、便携式电脑等电子产品、书包(包括草稿纸)、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均不得携入座位,否则以作弊论处。如果教师通知中心设定该课程考试为开卷考试并允许资料携带,则可携带经允许带入的资料。
  4. 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5. 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互相交谈或大声喧哗。
  6. 试题印刷如有缺页或不清之处,允许学生在发卷后20分钟内举手提问,过后一般不得再问。
  7. 考试中途未经主、监考人员的许可,考生不得随便进出考场。
  8. 考生应服从主、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的现场指挥和安排,否则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9. 考完后应将草稿纸和试卷一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10.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设定为考试作弊:

  a)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b)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c)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d)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e)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f)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g)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h)请人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i)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j)课程论文有抄袭行为的;

  k)评卷过程中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必须留在原位,保持肃静,待监考人员回收答卷、考卷、草稿纸,清点完毕,正式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场。

  凡是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的,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并且该门课程不及格,甚至开除学籍。


今年考研474万人,学历内卷不断加剧!

如果你还在纠结考与不考?考什么?

 17年考辅名师倾情指导,带你入门MBA联考备考

点击立即报名 https://ke.mbalib.com/pc/column/939?cid=1%3Ffrom_source%3Dsxylb

详细课程咨询添加微信:mba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