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成立的华中大学经济系。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于1985年成立了城市经济管理系,在全国较早创立了房地产专业;1993年,成立了经济系。1997年,学校决定经济系与城市经济管理系共同组建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贸易、房地产经济学、企业管理、城市经济与土地管理等六个教研室;有教职工4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人,博士生导师2人。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一、进修专业或方向
企业管理
二、学习安排
1.学制:两年制
2.授课形式:
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或其他业余时间。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生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学位者;
3.大学专科学历,有意提升自己能力者。
四、培养方式
在职研究生课程学制为两年,采取每周周末或隔周周末上课的培养方式;授课教师全部为华中师范大学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战能力的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五、课程设置
政治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资本营运理论与实践、财政学、财务管理学、产业组织理论、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库管理、运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六、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七、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经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1.各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两年学费共为22000元;
2.申请硕士学位另交论文答辩指导费6000元。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513645 18310248798 李老师
QQ:2210813689 E-mail:zaizhiy2011@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http://www.onjobedu.com/ccnu/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一、进修专业或方向
企业管理
二、学习安排
1.学制:两年制
2.授课形式:
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或其他业余时间。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生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学位者;
3.大学专科学历,有意提升自己能力者。
四、培养方式
在职研究生课程学制为两年,采取每周周末或隔周周末上课的培养方式;授课教师全部为华中师范大学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战能力的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五、课程设置
政治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资本营运理论与实践、财政学、财务管理学、产业组织理论、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库管理、运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六、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七、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经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1.各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两年学费共为22000元;
2.申请硕士学位另交论文答辩指导费6000元。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513645 18310248798 李老师
QQ:2210813689 E-mail:zaizhiy2011@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http://www.onjobedu.com/cc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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