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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2年12月02日17:11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一、拟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86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9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8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类型及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学校面向全国在1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土木工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商管理、会计、翻译、艺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同时在所有全日制专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考试科目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

(二)初试时间和地点:

初试时间: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三)复试:

我校将制定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录取原则等各环节的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九、录取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收费标准

注:本表所列各专业招生情况见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5年。

十一、奖助政策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设立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联合培养基地科研津贴等奖助制度: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人数按每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600元,按10个月发放,覆盖面10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奖励对象的50%。

(四)王涛英才奖学金:由原石油工业部王涛部长为了培养更多出类拔萃的创新型人才,利用个人积蓄于2008年创立,硕士生2万元/人。

(五)中国石油奖学金: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石油”)设立的优秀生奖学金,每生6000元。

(六)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津贴:助教岗位津贴按15元/当量学时计算,助研岗位津贴由聘用教师确定,助管岗位津贴按每岗每月500元,辅导员岗位津贴按每岗每月600元。

(七)联合培养基地科研津贴:由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设立,对学校与该院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发放科研津贴,每生每月1200-1500元。

十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招生情况

我校招收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翻译、艺术等相关专业的部分研究生将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滨海石化产业研究院、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中石油第八建设公司、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石油公司东北炼化工程公司、中石油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分所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或专业实践,详见下表:

(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滨海石化产业研究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滨海石化产业研究院是2021年5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共建成立的政产学研一体化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紧密对接天津市石油加工、智能炼厂、油气储运、精细化工、新能源等方面产业,通过开展技术服务、产业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升企业技术水平、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滨海新区石化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减油增化,增产优质化工原料,共建国内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研究院位于天津市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600人进驻,开展科技开发、专业培训、企业孵化等工作。同时研究院在天津市大港街成立了石油化工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石油化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专利代理和石化企业应急培训等工作。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开发机构,成立于1953年,是国内较早从事石油炼制研究的科研单位。研究院以经济、高效生产清洁油品为目标的清洁炼油技术平台,主要围绕着清洁汽柴油生产、重油高效转化和高附加值炼油产品的分子转化等开展技术开发工作;以绿色、低碳、高附加值为目标的新兴能源资源技术平台,主要围绕着生物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非常规油品加工及利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开发开展工作;以节能、环保、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的公用技术平台,主要围绕着水务与环保、装备与储运、节能与储能、炼化助剂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开展工作。现有职工720人,拥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88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及国家石油产品检验实验室、国家石蜡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化集团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化加氢、石蜡科技情报站、中国石化生物燃料及生物化工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精细石油化工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沥青材料工程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石油化工环境保护工程研究中心等。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第八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地处抚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稠油开采专用蒸汽发生器(油田注汽锅炉)产品的设计制造,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压力管道安装等业务。公司资质齐全,拥有A级油田注汽锅炉制造、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1级油田注汽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 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书;A1、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等多种证书;是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企业。公司先后荣获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建筑企业,中国最大经营规模建筑企业石油工业系统第22名,中国建筑企业信誉AAA单位,辽宁省信誉优秀单位,辽宁省五一奖状,抚顺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获得抚顺市安全生产竞赛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4月,下设材料技术研究所、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和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四个非法人研究所。近年来,宁波材料所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墨烯、海洋材料等方面产出了一批重大成果。目前全所员工1048人,其中院士2名,杰青2人,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3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青年拔尖人才3人。研究所拥有6个研究生培养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学研究生1050人,在站博士后119人。建立了公共测试、专业研发、工程化、先进制造等四大类支撑平台,拥有5亿多元的先进科研装备。建成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中科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各类平台20个。与国内700多家企业和全球60多个知名机构开展了广泛合作,实现了金刚石、大豆胶、石墨烯等40余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广州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分所

广州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分所成立于2011年,该所依托沈阳自动化所的技术基础,面向电子制造、纺织印染、造船、动力电池等重点行业升级的技术需求,集中全所资源和力量,围绕智能制造,布局智能产品开发和应用、智能服务开发和应用、智能工厂建设和示范三个方向,进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套解决方案研发,并在行业规模企业应用示范,提升重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力,引领、带动重点行业发展。依托于自身技术储备优势与优质科研成果,广州沈自所分所累计争取政府纵向科技项目、企业横向委托项目合同总额突破2亿元。广州沈自所分所坚持以“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前瞻布局、产业发展”为基础,致力于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充分发挥了科学院研究所的“火车头”作用,成功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六)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东北工业重镇沈阳,是目前国内同行业规模最大、资质最高、服务范围最广、保障能力最强的炼化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现有职工1.12万人。公司所属的吉林化建分公司、吉林设计院、吉林机械分公司等企业,都是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几十年来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工程设计业务实力雄厚,具有化工、石化、建筑、油气库、环境工程EPC总承包能力。拥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环评甲级资质,以及对外自营贸易进出口权和对外工程承包资质。

(七)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先后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获得宁卓信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公司主要负责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多伦煤基烯烃项目、托克托铝硅钛项目及今后陆续投产的克旗煤制气、阜新煤制气、鄂尔多斯铝硅钛、呼伦贝尔1830化肥等项目的检修、维护、保运、小型工程建安施工等工作。

(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外统称茂名石化,始建于1955年5月,是新中国"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经过64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炼化企业之一。目前,炼油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达到110万吨/年,同时拥有热电、港口、铁路运输、原油和成品油输送管道以及30万吨级单点系泊海上原油接卸系统等较完善的配套系统,截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原油加工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大关、成品油产量实现月均100万吨、航煤出口首次突破100万吨大关;上缴税金175.04亿元,同比增加2.14亿元,继续位居中国石化炼化企业第二、同规模第一。茂名石化目前分为炼油、化工、热电、港口、铁运五大板块。

十三、其他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专业课复习大纲详见各学院网站。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56863115(综合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崔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单位代码:10148

研究生院网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zsb@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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