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大经管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工作细则

2016年03月22日10:17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研究生招生工作精神及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遵照其原则执行,并进一步制定如下细则:

  一、参加复试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合格;

  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合格生源)如申请调剂,须参加天津科技大学自命题数学加试,加试数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内容按学校安排的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听、说、读、写)测试三部分进行考察,专业型考生需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综合笔试按初试入学考试网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要求;综合面试结合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科研能力、潜力,思维与反应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和思想政治素质;其他等六个方面考察。外语(英语)水平由口语和笔试组成。

  四、对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要求见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上通知。

  五、综合成绩依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合成。

  • 学术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 MBA、MEM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 MPACC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40%

  六、对各学科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跨学科(除管理类、经济类)调剂考生按分数线对等原则排序,依序确定拟录取人员。

  七、对在给定时间不能及时反馈回复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依序确定后者为拟录取人员。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天津科技大学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预计招生110人,包括少民骨干和退役大学生专项,其他有关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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