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7年MBA招生简章

2016年12月05日17:42

  福州大学2017年MBA招生简章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生类别及学费专业代码

二、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

  研究生入学后,采取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每个学生的培养计划,并负责研究生全程的学习管理,以及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及答辩的组织工作。

  2.实行完全学分制。

  为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解决实际存在的工学矛盾,课程学习采取完全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选修所学课程。课程学习要求,参见相关规定。

  3.弹性学制。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2.5~5年;其余专业3~4年,超过规定最高年限,自动取消学籍。

  4.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或公假日。

  5.毕业要求。

  修满课程学分,论文通过答辩,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申请毕业。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gement3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 学校在校工商管理硕士(单证)研究生不能再报考学校工商管理硕士(双证)研究生。

四、报名

  报名办法与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28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6 年 12 月 15 日-26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4 日下午 14:00-17:00 英语(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七、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 2017 年 2 月中旬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八、复试和录取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预计复试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中旬,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要求执行。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1.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 7 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6. 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 请经常访问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 2 号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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