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2023年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22年12月05日15:19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招生学科专业简介
湖南农业大学MBA教育依托多年积淀形成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为现代企业培养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MBA教育中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69人;聘请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等80余位校外实践导师;建立了3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创新实践基地,与多家行业龙头企业签订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MBA教育目前下设战略管理、营销与商务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和涉农企业管理四个研究方向。湖南农业大学MBA教育中心秉承“农商特色,学研产结合”的教育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致力于培养兼具国际化视野与社会责任感、熟悉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敏锐的市场分析和决策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业界精英和行业领袖。
招生计划与培养方式
1.拟招生人数: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拟招收MBA(工商管理硕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后学校最终分配为准。
2.培养方式: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学制三年,不转档案,月中集中或周末授课)
3.项目学费:学费6万元人民币,分三年缴纳(如有变动,按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环节
报名方式(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请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与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及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 按照各报考点规定完成。
(三)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1.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试资格
1、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
考试环节
初试环节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复试环节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方案等相关通知将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录取环节
录取阶段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入学体检
1、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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