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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10月24日16:19     智库商学院     阅读量:

学校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校代码:1141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 010-82322323 联 系 人:研招办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000名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10名,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均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中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全日制推免生人数将在10月中旬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招收专业说明:单独考试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学术学位单独考试研究生,其他学院招收专业学位单独考试研究生(具体招收学院和专业在研究生院—招生—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栏下查看)。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填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和专家推荐书(在研究生院-招生-资料下载区下载)。单考生必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考点报名考试。

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表,两份专家推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于2023年9月28日前寄(EMS)送至我校研招办。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要求与(一)中的4相同。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六)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及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工作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20-40%,拟录取人数以最终网上确认人数为准。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65)。

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规定选择报考点。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并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及报考点公告。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提供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其他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以应届本科生资格报考的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体育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4.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专业基础综合。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6.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7.初试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3年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2023年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2023年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与录取

1.复试时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复试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测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当年学生报名、考试情况和指标数由学校统筹考虑确定。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八、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见下表。

(二)奖助学金

同时,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奖助,如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助研金、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为: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及学校文件评选,奖金 20000 元/ 人。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的等级,分别为12000元、8000元、6000元,具体见下表。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全部享受 6000 元/年的助学金。

4.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资助部分优秀硕士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访学、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等。

5.三助金:学校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三助”岗位酬金按月计算。

6.设立的其他各种奖学金,比如冯景兰奖学金、郝诒纯奖学金、翟裕生奖学金、赵鹏大奖学金、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希尔威矿业奖学金、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等。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

费及住宿费,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23〕7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21〕64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30号)。

十、公派留学和硕博连读培养

1.我校自2007年起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70-8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有关公派留学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在“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查询。

2.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培养。

十一、住宿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除MBA、定向就业及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硕士研究生外,学校可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其他说明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整体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严肃处理。

2.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另行制定。

3.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遇不可抗力,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招生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研究生院招生主页上查询。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如需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地质大学 ( 北 京 ) 研究生院招生网站https://bm.cugb.edu.cn/yjsyzsb/zsxx/sszs/ksdg/ 查看。

3.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事宜,欢迎登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招办(https://bm.cugb.edu.cn/yjsyzsb/ )信息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YZB_CUGB)查询。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322323;

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YZB_CUGB)

E—mail:yzb@cugb.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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